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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
  四 在弟兄間不看外貌 二1~13
  1. 我的弟兄們,你們既相信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,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。
  2. 若有一個人戴著金戒指,穿著華麗衣服,進你們的會堂去,又有一個窮人,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;
  3. 你們就重看那穿華麗衣服的人,說,請你坐在這好位上;又對那窮人說,你站在那裡,或坐在我腳凳下邊。
  4. 這豈不是你們中間有了歧視,用惡意判斷人麼?
  5. 我親愛的弟兄們,請聽,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貧窮的人,叫他們在信上富足,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麼?
  6. 你們反倒羞辱貧窮的人。那富足的人豈不是欺壓你們,拉你們到法庭去麼?
  7. 他們不是褻瀆那在你們身上被稱呼的尊名麼?
  8. 你們若照著經上”要愛鄰舍如同自己”的話,成全這君尊的律法,你們就作得好了;
  9.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,便是犯罪,給律法定為犯法的。
  10.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,卻在一條上失腳的,他就是犯了眾條。
  11.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,也說不可殺人。你若是不姦淫,卻殺人,還是成了犯律法的。
  12. 你們既然要按自由的律法受審判,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。
  13.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,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;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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