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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月 11) 以弗所書 4:17 ~ 4:32 默想

  二 在日常行事上需要的生活 四17~五21
  1 基本的原則 四17~24
  1. 所以我這樣說,且在主裡見證,你們行事為人,不要再像外邦人在他們心思的虛妄裡行事為人,
  2. 他們在悟性上既然昏暗,就因著那在他們裡面的無知,因著他們心裡的剛硬,與神的生命隔絕了;
  3. 他們感覺既然喪盡,就任憑自己放蕩,以致貪行種種的污穢。
  4. 但你們並不是這樣學了基督;
  5. 如果你們真是聽過祂,並在祂裡面,照著那在耶穌身上是實際者,受過教導,
  6. 在從前的生活樣式上,脫去了舊人,這舊人是照著那迷惑的情慾敗壞的;
  7. 而在你們心思的靈裡得以更新,
  8. 並且穿上了新人,這新人是照著神,在那實際的義和聖中所創造的。
  2 生活的細節 四25~五21
  1. 所以你們既已脫去謊言,各人就要與鄰舍說實話,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。
  2. 生氣卻不要犯罪,不可含怒到日落,
  3. 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。
  4. 偷竊的不要再偷,倒要勞力,親手作正經事,好有所分給需要的人。
  5. 敗壞的話一句都不可出口,只要按需要說建造人的好話,好將恩典供給聽見的人。
  6. 並且不要叫神的聖靈憂愁,你們原是在祂裡面受了印記,直到得贖的日子。
  7. 一切苦毒、惱恨、忿怒、喧嚷、毀謗,同一切的惡毒,都要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  8. 你們要以恩慈相待,心存慈憐,彼此饒恕,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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