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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 律法是承受应许者的监护人 三15~29
  1. 弟兄们,我照着人的常话说,即使是人的约,若已经立定了,就没有人可以废弃,或加增的。
  2. 应许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后裔说的。並不是说,”和众后裔,”像是指着许多人,乃是说,”和你那后裔,”指着一个人,就是基督。
  3. 而且我这样说,神预先所立定的约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才有的律法废掉,以致使应许失效。
  4. 因为承受產业若是本於律法,就不再本於应许;但神已经借着应许,將產业恩赐亚伯拉罕。
  5. 这样,律法是为甚么有的?乃是因过犯添上的,直等那蒙应许的后裔来到;並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。
  6. 但中保不是一面的,神却是一位。
  7. 这样,律法是与神的应许相反么?绝对不是!因为若曾赐给一个能赐生命的律法,义就真是本於律法了。
  8.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,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为本的应许,可以赐给那些信的人。
  9. 但信仰还未来到以先,我们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被圈住好归於那要显示的信仰。
  10. 这样,律法成了我们的儿童导师,带我们归於基督,好使我们本於信得称义。
  11. 但信仰既然来到,我们就不再在儿童导师的手下了,
  12. 因为你们众人借着相信基督耶穌,都是神的儿子。
  13. 你们凡浸入基督的,都已经穿上了基督。
  14. 没有犹太人或希利尼人,没有为奴的或自主的,也没有男和女,因为你们众人在基督耶穌里,都是一了。
  15. 你们既属於基督,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,是照着应许为后嗣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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