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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
  1. 律法有要來美事的影兒,沒有本物的形像,總不能藉著每年不斷獻上的同樣祭物,叫那些進前來的人得到完全。
  2. 不然,敬拜的人既一次得了潔淨,良心不再覺得有罪,獻祭的事豈不就已停止了麼?
  3. 但那些祭物使人每年想起罪來;
  4.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是不能除罪的。
  5.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,就說,”祭物和供物是你不願要的,你卻為我豫備了身體;
  6.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悅的;
  7. 於是我說,看哪,我來了,神阿,是要實行你的旨意。(我的事經卷上已經記載了。)”
  8. 以上說,”祭物和供物,燔祭和贖罪祭,是你不願要的,也是你不喜悅的。”(這些都是按著律法獻的。)
  9. 後來又說,”看哪,我來了,是要實行你的旨意。”可見祂除去那先有的,為要立定那後來的;
  10. 我們憑這旨意,藉耶穌基督一次永遠的獻上身體,就得以聖別。
  11. 再者,凡祭司都是天天站著供職,屢次獻上同樣永不能除罪的祭物。
  12. 惟獨這一位既為罪一次獻上祭物,就永久在神的右邊坐下了;
  13. 從此等候祂的仇敵,放在祂的腳下作腳凳。
  14. 因為祂一次獻祭,便叫那些得以聖別的人永久完全。
  15.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,因為祂說過,
  16. “主說,這是那些日子以後,我要與他們所立的約:我要將我的律法賜在他們心裡,並且將這些律法寫在他們心思裡。”
  17. 以後又說,”我絕不再記念他們的罪和不法。”
  18. 這些罪既都蒙了赦免,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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