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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五 關於守童身 25~38
  1. 關於童身的人,我沒有主的命令,但我既蒙主憐憫成為忠信的,就題出我的意見。
  2. 因現今的艱難,我以為人最好保持現狀。
  3. 你有妻子束縛著麼?就不要尋求脫離。你沒有妻子束縛著麼?就不要尋求妻子。
  4. 但你若娶妻,也不是犯罪;處女若出嫁,也不是犯罪;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,我卻願意你們免受這苦難。
  5. 只是弟兄們,我對你們說,時候縮短了。從此以後,那有妻子的,要像沒有妻子;
  6. 哀哭的,要像不哀哭;喜樂的,要像不喜樂;置買的,要像無所擁有;
  7. 使用世物的,要像不浪費使用;因這世界的樣子正在逝去。
  8. 我願你們無所罣慮。沒有娶妻的,是為主的事罣慮,想怎樣討主喜悅;
  9. 娶了妻的,是為世上的事罣慮,想怎樣討妻子喜悅,就分心了。
  10. 未結婚的婦女和守童身的女子,是為著主的事罣慮,要在身體和靈上都聖別;已經出嫁的,是為世上的事罣慮,想怎樣討丈夫喜悅。
  11. 我說這話,是為你們自己的益處;不是要牢籠你們,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,得以殷勤服事主,沒有分心的事。
  12. 若有人以為待他的童身女兒不合宜,她也過了華齡,事又當行,他就可隨願辦理,不是犯罪,讓他們結婚。
  13. 但他若心裡堅定,沒有不得已的事,對自己的意思又有主權,心裡也決定了留下自己的童身女兒,如此行也好。
  14. 這樣看來,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是好,不叫她出嫁更是好。
  六 關於再婚 39~40
  1. 丈夫活著的時候,妻子是被束縛的;丈夫若睡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隨願嫁人,只是要嫁在主裡的人。
  2. 然而,按我的意見,她若守節更是有福;但我想我也有神的靈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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