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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
  二 行事為人為著照耀基督的福音 四1~6
  1. 因此,我們既照所蒙的憐憫,受了這職事,就不喪膽,
  2. 乃將那些可恥隱密的事棄絕了,不以詭詐行事,也不攙混神的話,只將真理顯揚出來,藉以在神面前將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。
  3. 如果我們的福音真的受蒙蔽,也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;
  4. 在他們裡面,這世代的神弄瞎了他們這不信者的心思,叫基督榮耀之福音的光照,不照亮他們;基督本是神的像。
  5. 因為我們不是傳自己,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,也傳自己為耶穌的緣故,作你們的奴僕。
  6. 因為那說光要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,已經照在我們心裡,為著光照人,使人認識那顯在耶穌基督面上之神的榮耀。
  三 靠著瓦器裡寶貝的能力,活出釘死的生活,彰顯復活的生命 四7~18
  1. 但我們有這寶貝在瓦器裡,要顯明這超越的能力,是屬於神,不是出於我們;
  2. 我們四面受壓,卻不被困住;出路絕了,卻非絕無出路;
  3. 遭逼迫,卻不被撇棄;打倒了,卻不至滅亡;
  4. 身體上常帶著耶穌的治死,使耶穌的生命也顯明在我們的身體上。
  5. 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,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,使耶穌的生命,也在我們這必死的肉身上顯明出來。
  6. 這樣,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,生命卻在你們身上發動。
  7. 並且照經上所記:”我信,所以我說話;”我們既有這同樣信心的靈,也就信,所以也就說話,
  8. 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,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,並且叫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祂面前。
  9. 因為凡事都是為你們,好叫恩典藉著更多的人而增多,使感謝洋溢,以致榮耀歸與神。
  10. 所以我們不喪膽,反而我們外面的人雖然在毀壞,我們裡面的人卻日日在更新。
  11. 因為我們這短暫輕微的苦楚,要極盡超越的為我們成就永遠重大的榮耀。
  12. 我們原不是顧念所見的,乃是顧念所不見的,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,所不見的纔是永遠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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