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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
  陸 召會行政中的監督與執事 三1~13
  1. 人若渴望得監督的職分,就是羨慕善工;這話是可信的。
  2. 所以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,只作一個妻子的丈夫,節制適度,清明自守,端正規矩,樂意待客,善於教導;
  3. 不醉酒滋事,不打人,只要和藹,不爭競,不貪財;
  4.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使兒女凡事莊重服從。
  5.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,怎能照料神的召會?
  6. 初信的不可作監督,恐怕他為高傲所蒙蔽,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審判裡。
  7. 監督也必須在外人中間有好見證,恐怕他落在魔鬼藉著人的辱罵所設的網羅裡。
  8. 作執事的也是如此,必須莊重,不一口兩舌,不酗酒成癮,不貪卑鄙的利益;
  9. 用清潔的良心持守信仰的奧祕。
  10. 這些人也要先受試驗,若是無可指責,纔給他們服事。
  11. 女人也是如此,必須莊重,不說讒言,節制適度,凡事忠信。
  12. 執事只可作一個妻子的丈夫,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。
  13. 因為善於服事的,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,並且在基督耶穌裡的信仰上大有膽量。
  柒 召會的功用─作活神的家並真理的柱石與根基 三14~16
  1. 我將這些事寫給你,指望快到你那裡去,
  2. 倘若我耽延,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;這家就是活神的召會,真理的柱石和根基。
  3. 並且,大哉!敬虔的奧祕!這是眾所公認的,就是:祂顯現於肉體,被稱義於靈裡,被天使看見,被傳於萬邦,被信仰於世人中,被接去於榮耀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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