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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
  1. 這樣,猶太人有甚麼長處?割禮有甚麼益處?
  2. 各方面都很多。第一,是神的諭言信託了他們。
  3. 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?難道他們的不信,就廢掉神的信麼?
  4. 絕對不能!神總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,如經上所記:”好叫你說話的時候,顯為公義;被人審判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”
  5.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,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,我們要說甚麼?神降怒,難道是祂不義麼?
  6. 絕對不是!若是這樣,神怎能審判世界?
  7. 但神的真實,若因我的虛謊,越發洋溢出祂的榮耀,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像罪人一樣?
  8. 為甚麼不說,讓我們作惡以成善?這是我們所受的毀謗,也是有些人硬說我們有這話。這等人受審判是該當的。
  四 總括的─對普世的人 三9~20
  1. 這卻怎麼樣?我們比他們強麼?絕對沒有!因我們已經指控,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之下,
  2. 就如經上所記:”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,
  3. 沒有明白的,沒有尋求神的;
  4. 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;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
  5.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,他們用舌頭弄詭詐,嘴脣裡有虺蛇的毒氣,
  6. 他們滿口是咒罵苦毒;
  7. 殺人流血,他們的腳飛跑,
  8. 在他們所經過的路上,遍行毀壞和禍害,
  9. 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;
  10. 他們眼中不怕神。”
  11.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,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堵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。
  12. 因為凡屬肉體的人,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  參 稱義 三21~五11
  一 界說 三21~31
  1.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,
  2. 就是神的義,藉著信耶穌基督,歸與一切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  3.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,
  4. 但因神的恩典,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,就白白的得稱義。
  5. 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,是憑著祂的血,藉著人的信,為要在神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,顯示祂的義;
  6. 為著在今時顯示祂的義,使祂能是義的,也能稱那以信耶穌為本的人為義。
  7. 既是這樣,那裡有可誇的?完全沒有了!藉著甚麼律?藉著行的律麼?不是,乃是藉著信的律。
  8. 因為我們算定了,人得稱義是藉著信,與行律法無關。
  9. 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神麼?不也是外邦人的麼?是的,也是外邦人的;
  10. 神既是一位,祂就要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藉著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  11. 這樣,我們藉著信使律法失效麼?絕對不是!反而堅固了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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