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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章
  二 在服從權柄上 十三1~7
  1. 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都當服從,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從神來的,凡掌權的都是神所設立的。
  2. 所以抗拒掌權的,就是抗拒神的設立;抗拒的必自招處罰。
  3.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,乃是叫作惡的懼怕。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?你只要行善,就可得他的稱讚,
  4. 因為他是神的僕人,是與你有益的。但你若作惡,就當懼怕,因為他不是徒然佩劍,他是神的僕人,是伸冤的,使忿怒臨到那作惡的。
  5. 所以你們必須服從,不但是因為忿怒,也是因為良心。
  6. 你們上稅也為這緣故,因他們是神的僕役,為這差事專責服役。
  7. 凡人所當得的,就給他們:當得稅的,就給他上稅;當得捐的,就給他納捐;當懼怕的,就懼怕他;當尊敬的,就尊敬他。
  三 在實行愛上 十三8~10
  1.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,要常以為虧欠,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
  2. 因為”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心,”以及任何別的誡命,都總括在”要愛鄰舍如同自己”這一句話裡面了。
  3. 愛是不加害與鄰舍的,所以愛乃是律法的完滿。
  四 在從事爭戰上 十三11~14
  1. 再者,你們曉得這時期,現在就是你們該睡醒的時刻了,因為我們得救,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。
  2. 黑夜已深,白晝將近,所以我們當脫去黑暗的行為,穿上光的兵器。
  3. 行事為人要端正得體,好像在白晝;不可荒宴醉酒,不可縱慾淫蕩,不可爭競嫉妒;
  4. 總要穿上主耶穌基督,不要為肉體打算,去放縱私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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