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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五 在信徒關係上本於行為的稱義 二14~26
  1. 我的弟兄們,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,卻沒有行為,有甚麼益處?難道這信心能救他麼?
  2. 若有弟兄或姊妹經常是赤身露體的,又缺了日用的食物,
  3. 而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,平平安安的去罷,願你們穿得暖,喫得飽;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,有甚麼益處?
  4. 信心也是這樣,若沒有行為,就是死的。
  5. 有人會說,你有信心,我有行為;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,我便由我的行為,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。
  6. 你信神只有一位;你信的不錯;鬼也信,卻是戰驚。
  7. 虛浮的人哪,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無用的麼?
  8.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,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,豈不是本於行為得稱義麼?
  9. 你看,信心是與他的行為同工,而且信心本於行為纔得完全;
  10.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的:”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”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。
  11. 可見人得稱義是本於行為,不是單本於信。
  12.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,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,不也是一樣本於行為得稱義麼?
  13. 身體沒有靈是死的,照樣,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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