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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章
  2 誇主給他的異象和啟示 十二1~10
  1. 誇口固然無益,但我是不得已的。我要來說主的異象和啟示。
  2. 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裡的人,十四年前,這樣的一位被提,直到第三層天裡,(或在身內,我不曉得,或在身外,我也不曉得,只有神曉得。)
  3. 並且我認得這樣一個人,(或在身內,或在身外,我都不曉得,只有神曉得,)
  4. 他被提進樂園裡,聽見不能言傳的話語,是人不可說的。
  5. 為這樣的一位,我要誇口,但是為我自己,除了我的軟弱以外,我並不誇口。
  6. 我即使願意誇口,也不是愚妄,因為我必說真話,只是我惜口不說,恐怕有人評估我,過於他在我身上所看見的,或從我所聽見的。
  7. 又恐怕我因所得啟示的超越,就過於高抬自己,所以有一根刺,就是撒但的使者,加在我的肉體上,為要攻擊我,免得我過於高抬自己。
  8. 為這事,我三次求過主,叫這刺離開我。
  9. 祂對我說,我的恩典彀你用的,因為我的能力,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。所以我極其喜歡誇我的軟弱,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。
  10. 因此,我為基督的緣故,就以軟弱、凌辱、貧困、逼迫、困苦為可喜悅的,因我甚麼時候軟弱,甚麼時候就有能力了。
  3 誇他使徒職分的標記 十二11~18
  1. 我成了愚妄人,是你們強逼我的。我本該為你們所推薦,因為我即使算不了甚麼,也沒有一點趕不上那些超級的使徒。
  2. 我使徒的記號,確已在你們中間,以全般的忍耐,藉著神蹟、奇事和異能,完全顯出來了。
  3. 因為除了我自己不累著你們以外,你們還有甚麼事不及其餘的召會?這不公之處,你們饒恕我罷!
  4. 看哪,這是我第三次豫備好,要到你們那裡去,也必不累著你們,因我所尋求的不是你們的東西,乃是你們自己。因為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蓄,父母乃該為兒女積蓄。
  5. 我極其喜歡為你們花費,並完全花上自己。難道我越發愛你們,就越發少得你們的愛麼?
  6. 罷了!我並沒有加給你們擔子,你們卻有人說,我是狡猾詭詐,用詭計牢籠你們。
  7. 我所差到你們那裡去的人,我藉著其中一個佔過你們的便宜麼?
  8. 我勸了提多,又差了那位弟兄同去。提多佔過你們的便宜麼?我們行事,不是在同一的靈裡麼?不是在同一的腳蹤裡麼?
  五 藉著所賜給他的權柄 十二19~十三10
  1. 你們一向以為我們是向你們分訴,我們乃是在基督裡當著神面前說話。親愛的,一切的事都是為建造你們。
  2. 我怕我來的時候,或許見到你們不合我所想要的,你們見到我也不合你們所想要的;又怕有爭競、嫉妒、惱怒、私圖好爭、誹謗、讒言、自高自大、混亂的事;
  3. 且怕我再來的時候,我的神在你們面前卑屈我,我還要為那許多從前犯罪,還沒有悔改他們所行污穢淫亂邪蕩之事的人哀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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