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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
  拾 對各種年齡的聖徒 五1~16
  1. 不可嚴責老年人,只要勸他如同父親,勸青年人如同弟兄,
  2. 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,用全般的純潔,勸青年婦女如同姊妹。
  3. 要尊敬寡婦,就是那真為寡婦的。
  4. 若寡婦有兒女,或有孫子孫女,便叫他們先學著孝敬自己的家人,用回敬的奉養報答母親或祖母,因為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。
  5. 那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,是寄望於神,晝夜不住的祈求禱告。
  6. 但那奢侈宴樂的寡婦,雖然活著,也是死的。
  7. 這些事你要囑咐她們,使她們無可指責。
  8. 人若不供養自己的親屬,尤其是自己的家人,就是棄絕了信仰,比不信的人還不如。
  9. 寡婦記在冊上,不可少於六十歲,只作過一個丈夫的妻子,
  10. 又有行善的見證,就如養育兒女,接待外人,洗聖徒的腳,救濟遭難的人,竭力行各樣的善事。
  11. 至於年輕的寡婦,就要拒絕;因為她們情慾發動,違背基督的時候,就想要嫁人。
  12. 她們被判罪,是因廢棄了當初的信誓;
  13. 同時她們又習慣懶惰,挨家閒遊;不但懶惰,而且說長道短,好管閒事,說些不該說的話。
  14. 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,生育兒女,治理家務,不給敵對者有辱罵的機會;
  15. 因為有些已經轉去隨從了撒但。
  16. 信主的婦女,若是家中有寡婦,自己就當救濟她們,不可累著召會,好使召會能救濟那真為寡婦的。
  拾壹 對長老 五17~25
  1. 那善於帶領的長老,尤其是那在話語和教導上勞苦的,當被看為配受加倍的敬奉。
  2. 因為經上說,”牛踹穀的時候,不可籠住牠的嘴。”又說,”作工的配得工價。”
  3. 對長老的控告,除非憑著兩三個見證人,你不要接受。
  4. 犯罪的,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,叫其餘的也懼怕。
  5. 我在神和基督耶穌、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,鄭重的囑咐你,要遵守這些話,不存成見,行事也無偏心。
  6. 給人按手不可急促,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,要保守自己純潔。
  7. 因你胃口不清,屢次患病,再不要照常喝水,要稍微用點酒。
  8. 有些人的罪是顯明的,先去受審判;也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。
  9. 照樣,善行也有顯明的;就是那些不顯明的,也不能隱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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