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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
 神聖生命的交通
  壹 神聖生命的交通 一1~二11
  一 神聖生命的顯現 一1~2
  1. 論到那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話,就是我們所聽見過的,我們親眼所看見過的,我們所注視過,我們的手也摸過的;
  2. (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,我們也看見過,現在又作見證,將原與父同在,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與你們;)
  二 神聖的交通 一3~4
  1. 我們將所看見並聽見的,也傳與你們,使你們也可以與我們有交通;而且我們的交通,又是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所有的。
  2. 我們寫這些事,是要叫我們的喜樂得以滿足。
  三 神聖交通的條件 一5~二11
  1 認罪 一5~二2
  1. 神就是光,在祂裡面毫無黑暗;這是我們從祂所聽見,現在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
  2. 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,卻在黑暗裡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;
  3. 但我們若在光中行,如同神在光中,就彼此有交通,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
  4.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,便是自欺,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。
  5.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
  6.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,便是以神為說謊的,祂的話就不在我們裡面了。
第二章
  1. 我的孩子們,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,是要叫你們不犯罪。若有人犯罪,我們有一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,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;
  2. 祂為我們的罪,作了平息的祭物,不是單為我們的罪,也是為所有的世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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