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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
  1. 過了十四年,我同巴拿巴,也帶著提多,再上耶路撒冷去。
  2. 我是照著啟示上去的,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,對他們陳述;只是私下對那些有名望的人說;惟恐我現在,或是從前,徒然奔跑。
  3. 但與我同去的提多,雖是希利尼人,也沒有被勉強受割禮;
  4. 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,他們偷著進來,要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所得的自由,為要強制我們作奴隸;
  5.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,也沒有容讓服從他們,為要使福音的真理存留在你們中間。
  6. 至於那些有名望的,不論他們從前是何等人,於我都沒有差別;神不以外貌取人;那些有名望的,並沒有加給我甚麼;
  7. 反倒看見我受託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,正如彼得受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,
  8. (因為那在彼得裡面運行,叫他為受割禮之人盡使徒職分的,也在我裡面運行,叫我為外邦人盡使徒的職分,)
  9. 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,那被視為柱石的雅各、磯法、約翰,就向我和巴拿巴伸出右手彼此相交,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,他們卻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;
  10. 只是要我們記念窮人,這也是我本來熱誠去行的。
  二 基督頂替律法 二11~21
  1. 但磯法來到安提阿的時候,因他有可定罪之處,我就當面抵擋他。
  2. 因為從雅各那裡來的幾個人,未到以先,他慣常和外邦人一同喫飯;及至他們來到,他因怕奉割禮的人,就開始退去,隔離自己。
  3. 其餘的猶太人,也都隨著他裝假;甚至連巴拿巴也被牽引,和他們一同裝假。
  4. 但我一看見他們不按福音的真理正直而行,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,你既是猶太人,若是生活像外邦人,不像猶太人,怎麼還勉強外邦人猶太化?
  5. 我們是生來的猶太人,並不是出於外邦的罪人,
  6. 且知道人得稱義,不是本於行律法,乃是藉著信耶穌基督,連我們也信入了基督耶穌,使我們本於信基督得稱義,不是本於行律法;因為凡屬肉體的人,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。
  7. 我們若尋求在基督裡得稱義,自己卻也顯為罪人,這樣,基督豈不是叫人犯罪的麼?絕對不是。
  8. 因為我所拆毀的,若再建造,就證明自己是個有過犯的人。
  9. 我藉著律法,已經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著。
  10.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;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裡所活的生命,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裡,與祂聯結所活的,祂是愛我,為我捨了自己。
  11. 我不廢棄神的恩;因為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白白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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