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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1 ~ 12
  6 關於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 七1~12
  1. 不要審判,免得你們受審判;
  2. 因為你們用甚麼審判審判人,也必受甚麼審判;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,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。
  3. 再者,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的刺,卻不想到自己眼中的梁木?
  4. 或者,你怎能對你弟兄說,讓我去掉你眼中的刺,而你自己眼中竟有梁木?
  5. 你這假冒為善的人,先從你眼中去掉梁木,然後你纔看得清楚,從你弟兄眼中去掉刺。
  6. 不要把聖物給狗,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,免得牠們用腳踐踏珍珠,並且轉過來撕裂你們。
  7. 求,就給你們;尋找,就尋見;叩門,就給你們開門。
  8. 因為凡求的,就得著;尋找的,就尋見;叩門的,就給他開門。
  9. 或者,你們中間有甚麼人,他的兒子向他求餅,反給他石頭?
  10. 或求魚,反給他蛇?
  11. 你們雖然不好,尚且知道把好東西給兒女,何況你們在諸天之上的父,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祂的人麼?
  12. 所以無論何事,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待人;因為這就是律法和申言者的總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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