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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
  陆 对付婚姻的生活 七1~40
  一 关於不结婚的恩赐 1~7
  1. 关於你们所写的,我认为男不近女倒好,
  2. 但为避免淫乱,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,女人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。
  3. 丈夫对妻子当尽应尽之分,妻子对丈夫也要如此。
  4. 妻子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权,丈夫才有;照样,丈夫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权,妻子才有。
  5. 你们不可彼此亏负,除非出於同意,暂时分房,为要专心祷告,以后仍要同房,免得撒但因你们不能自制,试诱你们。
  6. 我说这话,是容许你们,並不是命令。
  7. 我愿意众人都像我一样;只是各人都有自己从神得来的恩赐,有人是这样,有人是那样。
  二 关於未婚者与寡妇 8~9
  1. 我对未婚的和寡妇说,若他们常像我就好。
  2. 但他们若不能自制,就可以嫁娶,与其慾火中烧,倒不如嫁娶为妙。
  三 关於已婚者 10~16
  1. 至於那已婚的,我吩咐他们,其实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,说,妻子不可离开丈夫。
  2. (若真是离开了,她就不可再嫁,不然,仍要同丈夫和好。)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。
  3. 我对其余的人说,不是主说,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离弃妻子;
  4.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离弃丈夫。
  5. 因为不信的丈夫,就因着妻子被圣別,並且不信的妻子,也因着弟兄被圣別;不然,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,但如今他们是圣別的了。
  6. 倘若那不信的人离去,就由他离去罢;无论是弟兄、是姊妹,在这种情形之下,都不必受束缚,然而神已经在平安里召了我们。
  7. 况且你这作妻子的,怎么知道能不能救你的丈夫?你这作丈夫的,怎么知道能不能救你的妻子?
  四 留在蒙召的身分里 17~24
  1.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,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。我在众召会中都是这样吩咐。
  2. 有人蒙召时已受割礼,就不要回復原状;有人蒙召时未受割礼,就不要受割礼。
  3. 受割礼算不得甚么,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,只有遵守神的诫命才算得数。
  4. 各人在甚么身分里蒙召,仍要留於这身分。
  5. 你是一个奴僕蒙召么?不要在意;但即使你能自由,也寧可仍用奴僕的身分。
  6. 因为一个奴僕在主里蒙召,就是属於主得自由的人;照样,一个自由的人蒙召,就是基督的奴僕。
  7.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,不要作人的奴僕。
  8. 弟兄们,你们各人是在甚么身分里蒙召,仍要与神一同留在这身分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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