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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五 关於守童身 25~38
  1. 关於童身的人,我没有主的命令,但我既蒙主怜悯成为忠信的,就题出我的意见。
  2. 因现今的艰难,我以为人最好保持现状。
  3. 你有妻子束缚着么?就不要寻求脱离。你没有妻子束缚着么?就不要寻求妻子。
  4. 但你若娶妻,也不是犯罪;处女若出嫁,也不是犯罪;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,我却愿意你们免受这苦难。
  5. 只是弟兄们,我对你们说,时候缩短了。从此以后,那有妻子的,要像没有妻子;
  6. 哀哭的,要像不哀哭;喜乐的,要像不喜乐;置买的,要像无所拥有;
  7. 使用世物的,要像不浪费使用;因这世界的样子正在逝去。
  8. 我愿你们无所罣虑。没有娶妻的,是为主的事罣虑,想怎样討主喜悦;
  9. 娶了妻的,是为世上的事罣虑,想怎样討妻子喜悦,就分心了。
  10. 未结婚的妇女和守童身的女子,是为着主的事罣虑,要在身体和灵上都圣別;已经出嫁的,是为世上的事罣虑,想怎样討丈夫喜悦。
  11. 我说这话,是为你们自己的益处;不是要牢笼你们,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,得以殷勤服事主,没有分心的事。
  12. 若有人以为待他的童身女儿不合宜,她也过了华龄,事又当行,他就可隨愿办理,不是犯罪,让他们结婚。
  13. 但他若心里坚定,没有不得已的事,对自己的意思又有主权,心里也决定了留下自己的童身女儿,如此行也好。
  14. 这样看来,叫自己的童身女儿出嫁是好,不叫她出嫁更是好。
  六 关於再婚 39~40
  1. 丈夫活着的时候,妻子是被束缚的;丈夫若睡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隨愿嫁人,只是要嫁在主里的人。
  2. 然而,按我的意见,她若守节更是有福;但我想我也有神的灵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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