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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
  陸 對付婚姻的生活 七1~40
  一 關於不結婚的恩賜 1~7
  1. 關於你們所寫的,我認為男不近女倒好,
  2. 但為避免淫亂,男人當各有自己的妻子,女人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。
  3. 丈夫對妻子當盡應盡之分,妻子對丈夫也要如此。
  4. 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,丈夫纔有;照樣,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,妻子纔有。
  5. 你們不可彼此虧負,除非出於同意,暫時分房,為要專心禱告,以後仍要同房,免得撒但因你們不能自制,試誘你們。
  6. 我說這話,是容許你們,並不是命令。
  7. 我願意眾人都像我一樣;只是各人都有自己從神得來的恩賜,有人是這樣,有人是那樣。
  二 關於未婚者與寡婦 8~9
  1. 我對未婚的和寡婦說,若他們常像我就好。
  2. 但他們若不能自制,就可以嫁娶,與其慾火中燒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
  三 關於已婚者 10~16
  1. 至於那已婚的,我吩咐他們,其實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,說,妻子不可離開丈夫。
  2. (若真是離開了,她就不可再嫁,不然,仍要同丈夫和好。)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。
  3. 我對其餘的人說,不是主說,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妻子;
  4.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離棄丈夫。
  5. 因為不信的丈夫,就因著妻子被聖別,並且不信的妻子,也因著弟兄被聖別;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,但如今他們是聖別的了。
  6. 倘若那不信的人離去,就由他離去罷;無論是弟兄、是姊妹,在這種情形之下,都不必受束縛,然而神已經在平安裡召了我們。
  7. 況且你這作妻子的,怎麼知道能不能救你的丈夫?你這作丈夫的,怎麼知道能不能救你的妻子?
  四 留在蒙召的身分裡 17~24
  1.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,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。我在眾召會中都是這樣吩咐。
  2. 有人蒙召時已受割禮,就不要回復原狀;有人蒙召時未受割禮,就不要受割禮。
  3.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,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,只有遵守神的誡命纔算得數。
  4. 各人在甚麼身分裡蒙召,仍要留於這身分。
  5. 你是一個奴僕蒙召麼?不要在意;但即使你能自由,也寧可仍用奴僕的身分。
  6. 因為一個奴僕在主裡蒙召,就是屬於主得自由的人;照樣,一個自由的人蒙召,就是基督的奴僕。
  7.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不要作人的奴僕。
  8. 弟兄們,你們各人是在甚麼身分裡蒙召,仍要與神一同留在這身分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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