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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
  二 表样 四1~25
  1. 这样,我们可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照着肉体得了甚么?
  2. 倘若亚伯拉罕是本於行为得称义,就有可夸的,只是在神面前並无可夸。
  3. 原来经上说甚么?说,”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
  4. 作工的得工价,不是照着恩典,乃是照着所该得者算的。
  5. 惟有不作工,只信靠那称不虔者为义之神的,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。
  6. 正如大卫也称那在行为以外,蒙神算为义的人为有福的:
  7. “不法得赦免,罪得遮盖的人,是有福的。
  8. 主绝不算为有罪的人,是有福的。”
  9. 如此,这称为有福的福是单加给受割礼的人,还是也加给未受割礼的人?因我们说,亚伯拉罕的信,就算为他的义,
  10. 是怎么算的?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,还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?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,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。
  11. 並且他受了割礼的记號,作他未受割礼时那信之义的印记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们也算为义;
  12.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,並且照我们祖宗亚伯拉罕,未受割礼时之信的脚踪而行的人。
  13.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,或他的后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借着律法,乃是借着信的义。
  14. 若是本於律法的,才得为后嗣,信就成了虚空,应许也就失效了。
  15.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;那里没有律法,那里就没有过犯。
  16.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於信,为要照着恩,使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,不但归给那本於律法的,也归给那本於亚伯拉罕之信的。
  17. 亚伯拉罕在他所信那叫死人復活,又称无为有的神面前,是我们众人的父,如经上所记:”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。”
  18.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,仍靠指望而信,就得以照先前所说,”你的后裔將要如此”的话,作多国的父。
  19. 他將近百岁的时候,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也已断绝,他的信还是不软弱,
  20. 总没有因不信而疑惑神的应许,反倒因信得着加力,將荣耀归与神,
  21. 且满心确信,神所应许的,祂也必能作成;
  22.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。
  23. 算为他的义这句话,不是单为他写的,
  24. 也是为我们將来得算为义的人,就是为我们这些信靠那使我们的主耶穌从死人中復活者的人写的。
  25. 耶穌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,復活是为我们的称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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